我對於立法委員尤美女推動保障同志婚姻給予高度認同,但對於其推動病歷中文化,則難以苟同。
病歷如何記載,首要甚至唯一的考慮,就是對記載內容的認識,不因(嗣後閱讀的)醫事人員而異,不致在理解上有所歧異,如此,方能保證醫療處置的適當選擇,這也才符合病患的最大利益。
病歷是為醫療而存在,以醫療以外的任何理由來推動病歷中文化,不僅莫名其妙,甚至成為制度害人,乃至於制度殺人。
以中文來推廣醫療常識,當然是對的!但何時病歷成為推廣醫療常識的工具?以此為由要求病歷中文化,真是荒唐到可以!
把病歷中文化和醫療糾紛扯在一塊,更見腦残!病歷就只能為醫療而存在;醫療糾紛也不會因病歷中文化而減少或增多。
要讓病方更了解病情和醫療過程,是要砸錢培養解說人員,而不是增加無關醫療目的的文書負擔給已過勞的醫事人員。
尤委員!我給你保證,全寫成中文,你還是看不懂!你拿去問醫生,他會反問你,「原文」是什麼?他也看不懂!